十八屆三中全會正在北京召開。不久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赴黑龍江省考察時強調,發展現代農業還得靠改革,通過改革破解體制機制制約。眾所周知,上屆三中全會後出台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產生重要影響。本屆會議在繼續推進農村發展上將推出哪些新的改革措施,著實令人期待。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不僅關係經濟發展水平,而且還關係到國家糧食安全。改造傳統農業、發展現代農業是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然而,當前改造傳統農業面臨許多難題。
  改造傳統農業,就是要對農業生產要素進行改造。農業中最重要的要素是土地。近年來,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老年勞動力種地的現象愈發普遍,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大量土地拋荒。針對這種情況,我國提出在農民自願的情況下,土地可以進行流轉。但由於農村土地收益率低、土地流轉中介組織缺乏等原因,目前有的地方農地流轉有限。
  農村不僅土地經營規模小,而且還缺乏資金。按照法律規定,農村耕地、宅基地等所有權歸集體所有,農民擁有使用權,不允許農民將耕地、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抵押。沒有抵押,就制約了銀行向農村發放貸款。在農業勞動力老齡化、農村經濟空心化和農村兒童留守化的狀態下,用先進現代科學技術、現代工業提供的生產資料和科學管理方法改造傳統農業難以大有成效。
  建設現代農業需要深化改革。如何在農民外出務工後,特別是長期在城市工作生活後,建立合適的土地退出機制,促進土地規模經營,是一個必須要解決的難題。我國城鎮化在快速推進中,要解決“半城鎮化”問題,就要把農民逐漸轉為市民,享受城市待遇。進城務工農民市民化過程中,最大的難題就是住房。解決住房的一個辦法是讓農民在農村的宅基地上市,當然這是有前提的,即要求農民在城市有相對穩定的工作。通過宅基地上市可解決農民進城第一桶金問題,同時,政府要讓這部分人享受保障房待遇,以此來幫助進城農民真正轉化為市民。
  在這種前提下,政府可以低價購進農民耕地使用權。當前土地流轉中存在的一個問題是,土地流轉後會使得土地成本提高,影響農業收益,也影響我國農業競爭力,如果政府能夠低價購買農民耕地使用權,這個問題就有望解決。當農民宅基地、耕地等資本化後,農村融資中的抵押問題也可以解決了。
  除了實現農戶土地規模經營,還需要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使之能與大市場對接。此外,培養職業農民,提高農民運用先進技術、生產資料和管理方法也是現代農業應有之義。
  應該認識到,建立現代農業,並不是在農村範圍內就可以解決的問題,而是需要改革城鄉二元結構,建立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只有在城鄉大局中,在深層次上進行改革,才能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同時也提高城鎮化質量和水平。
  (施紅,中央黨校教授,海外網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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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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