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梅松武
  依法治國,道德同行;全民守法,誠信為本。
  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我們有一種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這就是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全民守法、誠實守信的社會道德。正如四中全會決定指出的那樣,要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的觀念,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汲取我國古代為政以德、禮法相依、德主刑輔、管權治吏、正心修身等歷史經驗和思想,我們深刻地認識到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解決的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精神支撐問題。道德和法律具有天然的聯繫和共同的價值取向,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內涵,法律是道德的制度底線。法律和道德都是行為規範,而最高境界的守法是恪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最低限度的守法是做到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道德的紅線不能觸碰。深入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我們清楚地看到,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既要重視法律的規範作用,又要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與德治相得益彰。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治理國家不能只靠法律,法律法規再健全再完備,最終還是要靠人來實施。“言必信,行必果”;“法立,有範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無以誠信,何以為人”,這些難道不是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最需要遵守的誠信共識嗎?
  用全民守法凝聚誠信共識,我們更加清楚地看到,現代信用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誠信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行為規範和道德基礎。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誠信是一個國家的國際形象,是一個地區投資環境的核心競爭力,是一個企業發展的立身之本。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經濟合同是一種現代的契約形態,具有“有約必踐、違約必究”的法律效率。在市場競爭中,誠信既是一個企業履行合同的道德基礎,也是一個企業獲得信譽的第一法寶。“信則立,不信則廢”。當前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制假販假、坑蒙拐騙、不正當競爭、貪污腐化等問題,不僅嚴重違反市場經濟的誠信規則,而且嚴重損害企業的信譽、政府的形象,在群眾中造成誠信缺失的“信任危機”,已經到了非重拳治理不可的時候,我們期待法律信用規範“硬約束”與誠信道德規範“軟約束”相得益彰,讓全民守法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和誠信共識。
  用全民守法凝聚誠信共識,我們更加清楚地看到,誠信既是調整和規範社會秩序的道德基礎,也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法律原則,但誠信道德和誠信原則不是自然生成的,必須依靠全民守法的行為培養,必須依靠法律的信用規範。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誠信是民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明確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由此,誠實信用這樣一個原本屬於道德領域中的基本概念,不僅被引入到法律領域,而且從適用於私法領域擴展到適用於民事訴訟這樣一個公法領域,從而使誠信被認可為一項法律基本原則和法律規範,這是“道德規範法律化”的成功實踐。深入學習四中全會精神,我們期待誠實信用的法治原則進一步在全民守法的法治實踐中升華,真正成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公民道德規範。
  總而言之,誠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中最核心的價值理念,是當代社會最基本的人格操守和職業道德,是做人做事做官必須遵守的法治原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唯有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唯有堅持全民守法與社會誠信相統一,才能走出一條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中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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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標題:用全民守法凝聚誠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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